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3〕55号
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江苏省卫生厅 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12月18日
抄送:无锡市医管中心。
附件下载:《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
(来源:江苏省卫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