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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无锡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的通知

卫科教〔2014〕15号

各市(县)、区卫生局,新区社会事业局,市医学会,各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为贯彻实施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58号)精神,根据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4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专业调整如下:

  1.二级医疗机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专业按照全科医学专业培训,其他专业按照专科方向培训。

  2.一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除口腔科、放射科、检验医学科等按照专科方向培训,其他专业按照全科医学专业进行规范化培训。

  上述调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各单位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卫生局宣传教育科技处联系,电话:81822096。 

 

 

无锡市卫生局        

2014年10月11日       

    抄送:省卫生计生委,省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室,省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市医管中心。

(来源:无锡市卫生局网站)